公司運營不下去了,公司合法注銷了,承擔責任得主體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得設立、注銷程序不符合法律,那么公司原來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則要對沒有處理的債權承擔責任,于是聯貝財務的小編為*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
一、經營中的公司的債務怎么辦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
二、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如果你對公司注銷還有疑問,可以隨時咨詢聯貝財務,這里有*資深得業務精英為您服務,期待您得來電:400-165-9298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