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注冊公司選擇什么類型的公司比較好?這是很多創業者面臨的問題,初創業者要經過詳細的了解和公司未來的發展計劃,盡量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式注冊,下面聯貝財務對公司注冊類型的優劣對比分析一下,希望創業選擇一個適合自身公司形式注冊。
主要的優勢:公司運營成本比較低,機構設置較少,相對而言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
主要的劣勢:由于不會公開發行股票,所以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會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股份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轉讓不自由。
如果創業公司有一些比較成熟的人員配備和資金實力,小編認為可以直接成立股份公司。而如果企業正在處于真正的初創期,建議還是用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的優勢: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股票也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低的限度,沒有*高額規定,有利于企業做大和擴大;
主要的劣勢:公司設立以及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手續復雜。
合伙企業和多股東的公司相比呢,合伙企業的設立沒有公司制企業設立那么的繁瑣,而且合伙人之間可以用于合作出資的籌碼會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創業伙伴。
優:比如管理經驗、技術優勢、人脈資源以及客戶訂單等等都可以作為軟性資源的投資,而這些軟性投資在設立公司制企業時不好做評估入股、難以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業中,卻能很好的解決,只要合伙人之間通過了合伙協議約定,就會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缺:但是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并且對外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基本上就可以調侃為“有難同當”的“連坐制”。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的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必須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同時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以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來決定。簡單的來說,就是誰出錢多誰就說了算。
而有限合伙企業中,管理人則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管理和執行。
2、投資人的權利義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外,同樣是由其在公司的股份來決定。誰出錢的多,誰分錢的就多。
而有限合伙企業中,主要由合伙協議規定,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如何合理地選擇注冊哪種形式,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合伙企業等各種形式中作出科學的選擇,為今后的發展作好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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