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與商標撤三有什么關系呢,為什么商標注冊的關鍵回事“撤三”呢,小編給*分享個小案例可能就會明白了,“京東”商標其實在之前并不屬于劉強東,京東公司在“京東”商標三年未使用的情況下抓住機會,一舉“撤三”+注冊將“京東”商標拿了回來。
何為撤三
撤三即“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的申請。因為商標的核心功能在于使用,未實際投入使用或者連續長時間停止使用的商標占用了有限的商標資源,妨礙了真正有使用意圖的人利用商標資源,同時也降低了行政機關管理的效率。因此,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是防止商標資源的浪費和維護商業市場公平競爭。
撤三的意義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日益加強,以及在愈來愈烈的商業競爭中,商標自然成為了*重要的無形資產。近幾年隨著商標有效注冊量的不斷攀升,新商標申請注冊的難度越來越大,進而商標的駁回概率也隨之增加。
但在因為存在在先已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駁回中,我們不能想當然給自己申請商標判下“死刑”,因為這些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有的并非真正進行真實有效的使用,所以,我們此時就可以通過撤三程序對注冊有效期已滿三年的商標提出撤三申請,讓自己的申請商標“死而復生”。
提出撤三申請的正確方式---雙管齊下
(一)申請注冊+撤三申請
在申請注冊新商標之時,我們可以對近似程度大或相同的商標進行撤三申請,因為目前為止,商標局審查時間的不確定因素,我們可以在提出撤三的同時或之后一段時間再提起新商標的申請注冊。
這樣進行的好處,一是可以在撤銷掉他人商標后進行順利的新商標申請注冊銜接,二是不會讓他人在撤三期間鉆空子進行其他近似商標的申請注冊。
但在實際中,由于先審查時間的不確定,可能因為近似或相同商標還沒有被撤銷,新商標就已經被駁回,這時,駁回復審就是*佳策略,只要對方不能提供連續三年內的使用證據被撤銷掉,新商標就能順利注冊成功。
(二)駁回復審+撤三
因為近似而被駁回的申請商標,我們同樣有補救措施,在對近似商標提出撤三的同時或之后再提出駁回復審,但是,因為審查時間的不確定因素,可能也會在撤銷決定出來之前完成的商標復審程序,但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擁有屬于自己商品或服務專有的標識,只要商標有成功注冊的希望,我們都要進行積極嘗試,因為任何人都不知道這樣一個無形資產可能在之后的市場中存在的價值遠遠大于有形資產。
我們對商標的認識不能只限于商標注冊的層面,還要有合理使用和保護商標的自覺意識。因為商標的核心在于使用,只有投入實際使用才能實現基本的識別功能,為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提供指引。
《商標法》之所以設立了“商標撤三”制度,并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商標使用,盤活閑置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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