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都很清楚,申請商標注冊并不是所有的都能百分百成功的,商標在申請過程中,由于商標近似等原因而被駁回,商標駁回后就要放棄嗎?當然不是,針對商標駁回企業該怎么辦?下面就隨聯貝財務一起來了解一下。
1、商標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不能使用圖標、國家名稱、國旗、國徽等等。
2、近年來商標申請官費大幅降低,中國商標申請量激增,增加速度快,發生商標近似或者相同的“撞車”情況增加。商標種類繁多,同行業相似的產品也很多,商標的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結構以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等等方面都易造成商標相似而被駁回。
3、商標局公開的申請信息存在幾個月左右的檢索空白期,幾個月內的申請信息無法檢索得到。
4、審查員主觀判斷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商標審查委員在審查時會判定商標太過于簡單而沒有顯著性,將其駁回。商標申請的審查是一種個人主觀判斷,具有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
5、駁回已是一種常態,沒有駁回是人品太好了!駁回是商標申請過程中,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面臨的共同問題。
駁回申請復審非常有必要性!
1、駁回復審是*佳救濟途徑。
2、多一次交流講理的機會。對商標局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過提交證據材料,交由商評委全面闡述自己的理由及觀點。
3、保留申請日。可縮短取證期限。有些商標復審很容易成功,自復審裁定下達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內即可領取《商標注冊證》,而一旦放棄復審,三至五載又得從頭再來!
4、可有效延緩時間。有些商標是同一申請人申請的,但因申請人名稱變更,未能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的,可以通過商評委講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即可獲準通過。
要問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如何,從三個角度:
1、先看一下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
商標注冊申請是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一種審查制度。
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審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標局一人審查,主觀性較強;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2、代理所的復審方案。
一個好的代理機構,復審是一定要做好的,但復審不是*方式,還有輔助復審通過的多重“保險”方案。例如,利用其他合法程序將引證商標撤銷、或者無效,申請商標自然能夠復審通過;又例如,甚至再交一次申請,換個審查員再審,也有不一樣的審查結果。
3、*后是企業的重視程度。
如果,企業能提供更有力的證明材料,那復審成功率也會大大提高。既然有“底氣”,為何要半途而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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