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和商標注冊不要以為兩者之間沒多大關系,其實不然,下面我們看看做版權登記給商標注冊帶來什么好處。
商標注冊申請是要選擇分類的,選擇分類的依據就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這就決定了商標的保護范圍是按照分類進行劃分的,進一步通俗的說,商標的保護是按照商標分類“跑馬圈地”,劃定保護范圍的。
為了更好地保護版權,作者一定要申請版權登記,而版權登記時,不用選擇類別,版權的保護范圍也不受任何范圍限制,保護范圍*全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先權利包括如下幾種:
(1)著作權(即版權);
(2)外觀設計專利;
(3)名字和肖像權;
(4)企業字號或名稱,主要是指知名度較高的字號或名稱;
(5)知名商品的特定包裝設計等。
因此,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以前或同時,提交了版權登記,那么就可以阻止他人在任何類別將該版權作品進行商標注冊。
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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