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專利權讓企業更有競爭力,實際上也確實如此,專利權給企業帶來的好處也是無窮盡的。企業申請專利后,其他人使用專利也是需要支付給企業一筆資金的,這對企業歹說也是額外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另外,企業也要明確,實用新型專利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過后,專利不在屬于個人或公司擁有。專利權被授予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專利權人擁有專有使用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隨意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
不過,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批手續比發明專利簡便,審批的周期短,費用低,專利權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短,所以,具有一定形狀的發明創造,應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為*。
無形資產也能給企業帶來無盡好處,企業不可忽略它的重要作用。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