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地址的變更可以自行決定嗎?要知道,企業地址的變更是需要先申請的,沒有申請就自行搬家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如果被查到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對企業的發展都有很多的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這是關于企業變更、注銷稅務登記的總的規定。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該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如下的文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進行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是決定;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效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到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應該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是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前置審批事項的應該提交其相應的審批文件。
另外,變更地址時,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企業的地址如果想要變更一定要申請,切不可擅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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