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初生產到*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在什么情況下不要認證呢?
一.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根據政策可以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因此也不需要進行認證。
政策參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注意: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進行認證;
(2)初次購買稅控設備取得普通發票,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二取得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也就是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認證。
政策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條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收到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應直接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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