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者對其所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可以分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等共9類。在創意產業中,凡是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作品均可以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作品自創作完成之后即當然獲得著作權保護,并不以著作權登記為必要條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著作權登記的作用主要對著作權人身份的認定,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權利人的初步證據,也是權利人許可使用和轉讓版權的重要憑證,我們認為,著作權登記雖不是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前提條件,但創意企業自覺進行著作權登記是打擊盜版的*為行之有效的辦法。特別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申請,是采用軟件算法創意企業需要重點考慮申請予以保護的。一些圖形為主的設計,必要時候,也應當申請著作權、版權保護。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發生著作權糾紛,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采取調解、仲裁、訴訟的方法解決。
一、調解
《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款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后,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二、仲裁
《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敝俨茫侵俨脵C構依法行使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具有*終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訴訟。
三、訴訟
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于:
1、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后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3、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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