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公司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產生的分支機構,其實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分公司是不能設置獨立的法人的,所以說分公司變更法人并不嚴謹,應該說的是分公司變更負責人。
分公司負責人的變更并不復雜,首先您需要備齊以下材料: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6、分公司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只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憑總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紅頭文件復印件,到政務中心工商窗口領取企業信息變更表,填好后交給新老法人簽字。然后帶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辦理變更就可以了。經過審查核準后,領取變更過后的執照就可以了。
如果想要辦理的是公司法人變更而不是公司負責人變更的話,就需要讓總公司把分公司注銷掉,在投資注冊一個具有獨立法人的新公司就可以了,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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