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的時候是有很多種公司注冊類型可以選擇的,相信有很多的創業者因此感到十分的糾結,不知道該選擇哪種公司注冊類型,其實這些公司注冊類型都是各具特點的,只要結合自身的需要合適的選擇就可以了。
國家取消了對一般性公司*低注冊資本及注冊資本實繳的限制;讓創業者們擁有自己創業公司的夢想變得觸手可及。對于創業者來講,如何正確的利用公司法中關于各種類型的公司形式的設置及制度限制變得尤為重要。我們創業者更應當在設立公司前,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權衡利弊,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式。希望本文能給我們的創業者提供些許的思路。
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其具備的法人企業的一系列優點。首先,有限公司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其次,有限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是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不會涉及牽連到股東的個人財產;再次,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和多股東的公司相比,合伙企業的設立沒有公司制企業設立的繁瑣,且合伙人之間可以用于合作出資的籌碼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創業伙伴。比如管理經驗、技術優勢、人脈資源、客戶訂單等等都可以作為軟性資源投資,而這些軟性投資在設立公司制企業時不好評估入股、難以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業里,卻很好解決,只要合伙人之間通過合伙協議約定,就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是,合伙企業的缺點就是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且對外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是介于個體工商戶和一人制公司之間的組織形態。相比于個體工商戶而言,在市場上有更好的信譽保障;相比于公司制
個體工商戶是*小*基本的經濟形態了,登記簡單,沒有嚴格的管理制約,經營和決策靈活,管理成本低。但是難以在市場中得到認同,特別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業談判場合,且以個人和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創業初期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態經營,建立起技術和產品的內核,待技術或產品在市場上成熟時,再通過設立公司制企業來發展已有的商業模式。
大多數創業者在面對公司注冊時,都是茫然的狀態,但是關于公司類型,創業者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因為公司類型不同,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同,例如不同公司類型的股東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改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才能上市,等等,這些信息都要提前了解清楚。
各種公司注冊類型都是擁有自己的優點的,所以企業在選擇的時候需要根據開展業務的不同和自身的需求合適的選擇公司注冊類型,只有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合適的公司注冊類型,公司在開展業務的時候才不會受到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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