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流程復雜,需要準備的材料繁多,所以公司注銷一直都是破產公司的噩夢。公司注銷準備相關材料的時候更是扎心,對于很多的材料不了解,比如清稅證明。今天就讓我們了解一下清稅證明的相關資料。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工商總局對企業注銷材料規范作了多次修訂。其中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包括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說明在注銷登記時要提交清稅證明。但是各地已經開始實行簡易注銷程序,貴符合條件的企業注銷可不需要清稅證明。下面小編來詳細介紹一下。
在企業注銷和清稅的過程中,下面幾個問題要有清晰的認識:
1、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即完成稅務登記
一照一碼登記改革之后,多證合一,因此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之后,就已經完成了稅務登記,不用再次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依法受理清稅是稅務機關的義務
企業辦理注銷登記,要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企業可以向國稅、地稅任一方期初清稅申請,清稅完畢后受理機關要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對于一照一碼企業,不能出具“未登記證明”或不出具“清水證明”,如果稅務機關出具“未登記證明”,只能說自身沒有理解政策,沒有對未登記企業盡到監管職責。
3、清稅證明的依據
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為此專門發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文件《國家工商總局、國稅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147號文)。
文件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文件還規定了“清稅證明”的樣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4、“未登記證明”是不合法的
一照一碼商事改革之后,稅務機關出具“未登記證明”證明企業未登記,且不予清稅的行為,是對稅總局文件理解落實不到位的表現,也違背了國務院改革政策的初衷。
5、符合簡易注銷的企業無需清稅證明
從2017年3月1日起,簡易注銷全國推行,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注銷不用提交清稅證明,但是相應的企業也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工作中,小編發現有的企業到稅務機關申請注銷時,稅務機關以未登記為由拒絕出具清稅證明,或出具“未登記證明”,讓企業無清稅證明進行工商注銷。但是企業工商注銷規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稅證明,這種分歧給企業、稅務機關和工商機關帶來了極大的風險。
對于企業而言,清稅證明異常重要,如果在注銷公司的時候沒有清稅證明的話,就代表著公司注銷無效,如果出現什么問題的話,不僅公司注銷登記會被撤銷,還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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