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辦理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的情況屢見不鮮,并且大多是減少公司注冊資金。這都是由于當初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把公司注冊資金填寫的過高,吃到了苦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慎重選擇公司注冊資金。
公司注冊資金太高確實是非常容易引發危害的,如今在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的大環境下,在選擇公司注冊資金的時候有著很大的自由性,同時也帶來了非常大的風險,很容易就會把公司注冊資金填寫的過高。
首先,認繳不等于就不用出錢!法律不再要求對實收資本作為登記事項進行登記,也不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或增資時提供驗資報告。但是,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因為監管部門會對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抽查,如有未兌現認繳承諾的情況,公司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公司被拉黑,就很難再愉快地玩耍了。
其次,巨額注冊資本是不可承受之重!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設定超過自己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把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也增加了。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所以說,公司如果運營正常、一切順利,可能還不會有什么問題,但一旦項目爛尾、資不抵債,則是no zuo no die的節奏了。
*后,一萬年的繳納期不等于不用兌現!在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注冊資本繳納期的情況下,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為30年~60年。雖然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以后,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雖然還未屆滿,但該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在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后,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全額償債,股東的出資義務更有必要視為提前到期,以提高債權人的獲償比例。所以,還是上面的問題,你好好經營著公司可能沒事,但一旦要把公司關了,或者被迫破產,不好意思,承諾的認繳年限得馬上兌現了。
公司注冊資金的選擇一定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圍之內,因為公司注冊資金填寫的越大,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如果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圍有限責任就變成無限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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