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許多因為商標被搶注或者商標被惡意競爭使用等等,造成商標糾紛,經過長期的訴訟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代價慘重。在商標糾紛中,商標的使用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今天小編就跟*說說如何收集商標使用的證據。
一、商標的使用證據包括:
(1)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容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需要確定包裝物印刷的時間,可能還需要提供委托印刷的時與廠商簽訂的合同等。
(2)發票:發票是經濟交往中基本的一個憑證。開具發票時,要填寫商標名稱,才能表明發票與注冊商標有聯系。
(3)合同或協議:合同中要特別注意商標的標識,如果沒有標注商標就不能作為有效使用證據,所以要寫下商標的注冊號和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證據。
(4)廣告宣傳物品:廣告包括紙媒、影視媒體、平面廣告等。仍需要注意提供時間證明。
二、商標使用證據的保存
商標使用證據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規范的商標權人甚至無法提供使用證據。較為常見的情況包括: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與申請商標不同;在保存媒體宣傳使用證據時,只搜集報道內容,不保留該報道刊登的媒體、發表時間,或過于依賴網絡信息,不保留媒體報道原件只保留網絡鏈接;在保存廣告中的使用證據時,有廣告合同無廣告發票和付款憑證,也沒有保留廣告實樣,使廣告合同成為孤證;在保存市場活動證據時,所保留的市場活動證據均無法體現申請商標;在保存展會使用證據時,但沒有保留展會的參展商名錄,邀請函,發票等證據,僅保留展會的照片等等。
因此商標使用證據形成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證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比如對于票據、單據的內容應注意填寫完整、無瑕疵。有些商標權人在開具發票時,只填寫了商品名稱,沒有填寫商標,或填寫不準確或不全面,甚至開具的不是商標權人本身的發票等。這些錯誤都會導致證據效力的喪失,是國內企業尤其應當加以注意的。
2、注意使用證據鏈的完整收集。孤證的效力往往不被認可,比如,單獨的商品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相應的能夠證明合同已履行的其它證據,即便是合同內容極其完備,也被認為是效力很差。但是,如果有合同,又有相應的與合同內容一致的款項收據,有供貨方與合同內容一致的出貨單、購買方相應的入庫單,則客觀上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各個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其證據效力就遠超單一的合同。
在商標相關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商標的使用情況是相關案件的裁判人員審查的重要因素,而商標的使用必須通過證據體現。因此企業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的正確使用,還需要在商業活動中注意保存商標使用的證據,做到有備無患,保障企業品牌戰略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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