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創業者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是和一些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注冊合伙公司,那么在選擇合伙人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又該如何注冊有限合伙公司呢?以下是小編總結的“鄭州注冊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
一、如何選擇鄭州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其他是有限合伙人。
1.關于合伙人的人數。合伙人數應不少于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伙。合伙企業法未規定合伙企業的人數的上限,即合伙企業人數沒有上限限制,這是大陸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當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質,合伙人相互之間的信任尤為重要,所以實踐中合伙人人數一般不會太多。
2.關于合伙人的行為能力。合伙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能承擔無限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合伙人,無行為能力人當然更不得作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歲以上的人和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才能作為合伙人。
二、注冊鄭州合伙企業的注意事項
(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鄭州注冊有限合伙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人數限制,剩下的就是小編以上提到的一些相關注意事項,關于注冊有限合伙公司的相關知識如有疑問,可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400-165-9298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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