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都會找專利代理機構去辦理,不過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很多代理機構就會建議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這時候很多申請人會覺得是代理機構想要多賺錢,原因不只這個,它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專利法具有多種原則,其中一項是一次原則,即同種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在中國,專利分為三種:一是發明專利,其含金量*高,很多國家對發明專利的審查非常嚴格,這也讓發明專利的價值水漲船高;二是實用新型專利,有些國家并未設立該項專利,在多數國家,該專利并不需要進行非常嚴格的審查,但該專利也具有很高的價值;三是外觀設計專利,該項專利市場價值不低,審查流程也比較簡單。
這三種專利,從發明創造的類型來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是較為相似的,但是審查的過程卻相差很大,這也是為什么代理人推薦兩種專利同時申請的原因。
實用新型更易授權
依據我國專利法,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都應該具備“三性”,及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實用新型由于對創造性要求低,且不進行實質審查,從審批流程來看就比發明專利更快拿證,也更容易拿證。因為專利法規定:發明需要有突出性的特點和顯著地進步,而實用新型只需要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所以實用新型比發明專利更容易獲得授權。
實用新型專利更快維權
實用新型仍然具有很高的市場價值,這點從格力訴奧克斯侵權案便可看出,三項實用新型專利共獲賠4600萬元。我們都知曉發明專利申請時間在2-3年間,*快也需要1.5年,而實用新型只需要6個月的時間便可拿證,能夠更早的行使自己的專利權,對于侵權者能夠更方便快捷地進行維權。
當然的,有些人就會很費解,既然專利法規定同種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那么我獲得了實用新型,就不能獲得發明專利了,而發明專利的保護顯然是比實用新型更好的,我何必因小失大呢?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一定對專利法有過研究,但在同一條法規中便有規定:當我們修改發明的權利要求書,使之與實用新型不同,便可以被授予發明專利權;我們也可以通過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那樣就能夠被授予發明專利權了。當然的,我們更推薦通過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方式進行專利權的獲取。這樣一來便可以獲得兩項專利權了。
現在知道為什么專利的代理機構都會建議*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了吧,拋開代理機構想要多賺取服務費的說法,其實對于專利申請人來說擁有更多專利才是*大的好處。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