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就是外資公司在國內注冊的用于宣傳和調研的機構,這一機構就相當于外資公司的“排頭兵”,先了解市場,做好宣傳,再決定是否在這里注冊外資公司,不過這樣一個不需要銷售產品的外資代表處不運營了,也是需要注銷的。
代表處作為外國企業在我國的先頭兵,職能主要作為聯絡業務和市場推廣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幫助國外的母公司在我國大陸境內做一些聯絡性、準備性、輔助性的工作。代表處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再我國大陸進行經營性的商業活動。代表處不能直接以其名義和供應商或客戶簽合同(但是母公司可以與代表處的客戶簽訂合同),不能申請獨立的進出口權,不能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不能獨立雇用員工等等。
從公司形態功能來說,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適用性、靈活性和擴展性將大大優于代表處。客戶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組織類型。
如果代表處停止經營或外國企業不存在了,必須先注銷代表處。注銷外資代表處比注冊外資代表處復雜多了,注銷代表處所需的時間較長,因此,需提前3個月開始辦理代表處注銷手續。
外資公司想要注銷,企業需要及時進行申請!千萬不要因為忘記注銷而讓企業陷入風險之中,別覺得只要不銷售產品,這樣的一個代表處機構說結束就結束,不需要進行申請,只要注冊了,就得注銷,有始有終才*安全。
外資代表處注銷企業需要及時進行申請,需要提交材料才能夠完成注銷工作,外資代表處注銷,企業不要覺得麻煩就放棄,不注銷,以后有更加麻煩的事情等著你呢,以后想要注冊外資公司恐怕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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