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新出的一個消息就是一般納稅人申辦后也可以轉回小規模了,企業還不知道嗎?雖然說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形象更好,機會也更多,但是畢竟比小規模企業壓力更大,需要處理的財稅工作更多,有的時候企業還需要靠代理記賬公司才能夠完成。
不過現在,一般納稅人企業也可以轉回小規模企業了,不過有時間限制,在今年年底前,企業就要轉回小規模,過時不候,想要轉回來企業的注意了,得及時進行才是,不過企業也不要盲目跟風,是否適合,還得看企業的實際情況。
一般納稅人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某些企業的采購供應商(包括固定資產采購)主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進項只能取得普通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的只能抵扣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企業和一般納稅人企業各有各的好處,具體的選擇還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看企業需要的是什么,千萬不要人云亦云,跟風并不可取,不要一聽馬上結束就亂做一團,企業還是要淡定的,畢竟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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