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都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嗎?姑且賣個關子,筆者先從名詞解釋開始,再談談二者的關系。
一個公司的成立是必定會有董事會的,我國法律中也對董事會的人數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為公司性質差異造成了董事會成員數量的差異。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嗎?答案是肯定的。董事會是其常務組織之一,體現了公司制度的優越性,讓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了分離的保證,同時不相互影響,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居于*頂端。公司董事會是采取會議形式的集體決策機構,因此需要有多名成員,但是又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利于決策,所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這樣既考慮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又適應了規模較大公司的需要,避免使董事會人數有膨脹現象。
董事會是公司的*高層*頂端的管理組織,對公司事務擁有絕對的地位和權利。董事長在董事會中屬于領導作用,通常也是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
董事會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和股東大會不是平行結構,接受股東委托來管理公司、經營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是由公司股東大會投票選舉誕生,各董事需要更換的話也是由股東大會投票決議進行更換。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所選擇的受托者、管理者,在公司法規定中董事會有三個作用:對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匯報,執行股東大會方案。
掌握了以上知識點,面對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嗎這個問題你能回答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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