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創的影響下,創業大軍日益壯大,同時國家為了鼓勵*創業、創新,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也相繼降低了公司注冊的門檻,盡管如此,還是會有人在注冊公司的時候失敗了,是為什么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四條規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所以公司設立失敗時,產生的這些費用和債務,應當按照責任比例由公司發起人分擔,沒有約定各自承擔責任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同等份額分擔。但是,如果有部分股東對公司設立失敗有過錯的,則按照過錯情況,確定具體的責任范圍。
公司注冊失敗可能就是以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公司注冊也沒有我們想象中那么簡單,其中還涉及到了一些法律問題,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還是先找專業的人事咨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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