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一度降低公司注冊條件,但這不是說無條件了,有一些必要條件那還是不能少的,今天小編就給*接介紹一些公司注冊條件以及一些風險和誤區,希望可以幫到*。
一、投資者(股東)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至70歲的自然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領導人、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離)退休干部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職工、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及其配偶與子女(不可在領導干部管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現役軍人、中央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干部不可成為股東。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
下列人員不能注冊公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二、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需有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使用住宅地址作為注冊地址,需要提供證明,證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
三、注冊資金
2014年3月1日之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全國推開,具體到影響注冊公司費用的措施包括:
(一)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
(五)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
以上這些公司注冊的相關知識你們都掌握了嗎?公司注冊必要條件必須要符合,要不然是不可能注冊成功的。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了,如有疑問歡迎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400-165-9298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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