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俗稱“小發明”,它的申請時間比發明專利段,成功率又比發明專利高,但仍然有一些企業覺得:實用新型專利是不是沒有用處的?其實實用新型專利也是保護企業專利權的一種方式。
實用新型專利又稱為小發明,主要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由于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所以授權時間較短,但是不經過實質審查,必然會導致一些專利在新穎性和創造性方面有所欠缺,正因為如此,很多人對實用新型專利不加以重視,甚至建議我國取消實用新型專利。
企業的專利權保護需要申請,而申請發明專利的時間太長了,而成功率過低,企業沒有把握的情況下申請發明專利的風險實在是太高了,因此就有更多的企業愿意去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實行事后審查的,先授權,當有專利糾紛時才會去實質審查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以及實用性!實際上絕大多數實用新型專利批準時間都比發明專利短了很多。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保護范圍不同,可以從更多的角度保護重要專利技術,補充保護核心技術。
因為發明專利授權時間比較長,因此為了防止發明專利在授權之前、文件公布之后這一段時間的專利被侵權,對于很重要的發明,可以同時提交一份實用新型和一份發明專利申請。發明授權前以實用新型獲得保護,發明專利授權之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的含金量雖然沒有發明專利那么高,但也是維護企業專利權的一種方式,甚至有企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就是為了利用實用新型專利保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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