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優先原則相比*都是知道的,也知道商標必須要注冊后才屬于企業,那么一個沒有注冊就使用的商標,一旦被他人搶注了,這個商標屬于誰?當然是搶注者了!那么這個商標的價值自然也屬于搶注者了!
使用商標并不重要,主要的是先注冊商標,如果沒有注冊商標,就算是企業使用商標多年也沒有什么作用,仍然會被搶走商標權,甚至,有些人會利用企業的商標銷售自己的產品,欺騙企業的消費者。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使用的商標未經過注冊,使用人對該商標就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同時,《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為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規定。對于一個未注冊商標而言,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意味著即便你是該商標的*先使用人,當別人提出申請注冊后,你將失去該商標的使用權。因此,如若不早點注冊商標,辛苦的付出終將是為他人作嫁衣裳。
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個經營良好的企業如果沒有及時進行商標的注冊,遭人搶注的風險就會增大。而一旦自己苦心經營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成功,則商標的*先使用者在法律意義上將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而要打官司則需要拿出有力的使用證據鏈,可是連商標注冊都不看重的人,又有多大可能留存大量有效商標使用證據呢?
前段時間小編看到一個新聞,是說一個商標沒有注冊,他人利用企業的商標銷售自己的產品,與企業的產品相似度高達百分之九十,很多消費者受騙,企業的銷售額也驟減,這就是不注冊商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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