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越多,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自然也就越大,注冊資金太多,會壓得企業喘不過氣的,而且,現在注冊資金太多,企業每年需要繳納的印花稅也就越多,成本如此龐大并非好事。
新《公司法》取消了*低注冊資本限制,無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不再有*低限制。
也就是說,新《公司法》取消了*低限額,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不再設置“門檻”,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但并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了,辦公司還是要有場地和人員,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必要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注冊資本的實繳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請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注冊資本沒有認繳*低限額。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即使是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在填寫注冊資金的時候也不能馬虎。注冊資金是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很多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這里的責任就與注冊資金的多少有關了。
公司注冊資金的多少關系著企業的發展,很多人覺得這是危言聳聽,其實并非如此,公司注冊資金太多了,企業的壓力太大,如何發展?公司注冊資金過少,企業的形象不好,沒有企業愿意與企業合作,企業如何發展?
甚至公司注冊資金如果不符合企業運營業務需要申請的許可證的相關要求,企業還需要來來回回去變更注冊資金,變更注冊資金會浪費企業的時間,那企業還有時間去運營主營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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