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必須要要進行,而且要及時的進行,公司注銷才是合理合法讓公司消失的正確做法,公司注銷也是*一個合理讓企業推出商場的做法,不進行注銷的公司還存在著,企業負責人仍然需要為其付責任!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企業注銷后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吊銷是終止經營資格的行政處罰,但企業主體資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負罪”存在。所以,被吊銷就相當于企業被關進了“小黑屋”,吊銷執照后各類監管、懲戒措施仍對其生效,而且更加嚴格。
因此,被吊銷后任其不管的行為,就相當于受傷后不治療,只能越拖越重,導致多項無法估量的損失,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帶來諸如3年內不得擔任其它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企業名稱3年內不得使用;個人信用污點等多項無法估量的損失。
即使企業沒有運營沒有注銷被吊銷了,公司也并沒有消失,要知道公司注銷和吊銷是兩碼事,公司吊銷后,并不是說企業負責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消失了,而是需要加倍的承擔責任、承擔罰款。
公司因被吊銷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公司注銷確實麻煩,但是公司如果不注銷,企業負責人真的能夠高枕無憂了嗎?當然不能!公司不注銷,企業一旦被吊銷了,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更大了!要知道公司注銷和吊銷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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