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之后,創業者是不是覺得輕松了很多,但是即使這樣也不能放松警惕!公司注冊資金的填寫還是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切不可給企業太大的壓力,讓企業背上沉重的大山。
公司注冊資金雖然認繳制了,公司注冊的時候也不需要出具驗資報告了,但是在公司的發展中仍然有一些情況下是需要出具驗資報告的,這個時候企業就要交齊注冊資金,如果填寫的注冊資金太高了,企業怎么出具驗資報告?
另外,從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分解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見財稅〔2015〕41號文件)。雖然這個稅務規定在執行層面有些爭議,甚至有“專家”已經上升到“堵上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們“不要一棵樹上吊死”,請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貨幣資產出資嗎?況且,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正常的話需要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雖然,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注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并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企業應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交易過程中,“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監管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兌現認繳的承諾,主管部門將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罰,并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甚至可能寫進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公司注冊資金不宜過高,很多企業可能覺得注冊資金填寫得多是不是讓企業的形象能夠更好呢?其實并非如此,注冊資金只有實繳之后才能夠體現出企業的實力,才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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