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我們每天遇到的課題,它被解讀為品牌的一種代表,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很大一部分是受商標或者是品牌聲譽的影響。商標甚至不必是文字,經設計的圖樣有時更勝過直白的文字表白,所以這樣一個商標資源怎么能浪費了?不如辦理商標轉讓繼續商標價值。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而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
1、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3、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4、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
5、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6、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每個著名品牌的確立,商標都是同時成了一個升值的商品。當你的公司成為大公司的時候,你的商標同時也是升值的。這是商標的預期價值。商標轉讓就是讓已有的知名度來為你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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