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需要辦理商標續展的時候,就說明該商標已經有將近十年或者更甚的市場價值了,時間可都不是金錢能夠買到的,這也是商標可貴點之一,所以作為專業的人士有必要糾正一下你錯誤的想法,不能因為覺得需要支付一筆費用就放棄商標續展,商標的價值可是遠大于這些費用的。
一、凡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二、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三、對駁回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四日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1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一、商標續展注冊申請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需繳納商標續展的延遲費用。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的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標國際分類的類別來進行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其他類別,但均需要辦理商標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三、同一商標注冊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于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
商標續展一方面可以為企業延續商標使用權,以便于繼續享有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十年累積下來的無形資產已經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了,市場知名度和口碑都是企業的財富,而且只有不中斷商標的使用才是為成為馳名商標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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