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過程經歷了一次絕對不想在經歷第二次,但是商標注冊成功了之后可不是萬事大吉了,如果使用不當,那你這辛苦注冊的商標可能就會不翼而飛了。商標撤三就是商標注冊完成之后會遇到的情況。
商標撤三是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申請撤三的依據
當心儀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后,*獲得該商標的方法便是申請撤三,可以從以下六個方便進行印證。
看商標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規范,比如是否使用在核準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
看注冊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觀因素影響,商標可能會出現閑置;
看注冊地址是否一致。比對商標注冊的地址和實際經營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時接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各種通知,不能及時作出回應,從而被撤銷;
看是否有經營資質。有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到特定的行業,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經營。比如食品、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就等于無法正常使用商標;
是核心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如果擬申請撤銷的商標是注冊人主營業務所在類別上的商標,則撤銷可能性較低;如果是注冊人在非營業范圍上注冊的防御性商標,則撤銷可能性相對較高;
注冊時間長還是短,老商標還是新商標。一般而言,注冊時間越長,商標獲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冊時間越短,商標得到重視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對越高。
申請撤三的條件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注冊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浪費,也是他人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于閑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標撤三”制度。
如果你的商標被搶注了那么你可以通過商標撤三來找回自己的商標,當然你是商標申請人你就要規避這一現象發生,如果遇到了商標撤三也要有足夠的證據,不然,商標還是會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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