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名稱算是在公司注冊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了,創業者在選擇公司注冊名稱的時候一般都會結合企業業務類型和企業特點選擇合適的公司注冊名稱,但是也有一些不走尋常路的,會選擇一些別具一格的公司注冊名稱,比如特別長的公司注冊名稱,其實公司注冊名稱長并不算違規。
在公司注冊的時候對于名稱長度并沒有太多的限制,公司注冊名稱長并不算違規,也能通過公司核名。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這樣在公司注冊的時候就不用擔心公司注冊名稱長短的問題了。
2012年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9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因此,就算公司名稱長達39個字,也沒有違反以上6條規定中的任一條。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如何取名是創始人的自由,工商并無權利限制。然而在實際中,各地對這條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差距還是很大的。我們且不去說《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是否應該對公司名字有*多字數限制,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但就在目前法規沒有失效的前提下,工商局代表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應該*的嚴格履行此規定。寶雞和云南的創業者是有福的,他們在一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良好創業環境中。執法必嚴意味著不能少也不能過的在其規定的范圍內履行權力,對企業是莫大的榮幸和幫助。
公司注冊名稱長并不算違規,這也體現了我國擁有著良好的創業環境,寬松的政策,這是國家發展進步的表現,政府已經努力為創業者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了,就看創業者能不能把握住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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