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商標被侵權,我們該通過哪些途徑進行維權呢?商標被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當事人協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標標識等。
2.工商投訴、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并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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