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創業者越來越多公司注冊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公司核名時很多投資者反映經常出現公司名稱重名的情況,解決這個問題并不難,那么如何有效避免這一情況呢,只要避開雷區就能大大降低公司核名重復的概率,小編詳盡總結了起名規則,希望能幫到讀者避免重名的現象。
A、不能出現國家名、地名、數字、符號、字號*少兩個字以上
B、字號不能使用馳名商標的名稱
C、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字號不要起
D、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字號不要起
E、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的字號不要起
F、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的字號不要起
1.常用字,想注冊公司,難上加難。例如:泰,富,興,晟,誠,宏,泓,豐,鑫,翔,國,盈等字眼。
其實可以選擇:麒,醍,酩,潤,顏,淼等不適常見組合字。
2.三個字組合的名稱,其中兩字和其他公司名稱讀音,字體相似,都被視為重名。
3.公司名稱*長只能5個字,如果想公司名稱高端,大氣,上檔次,不妨用英文翻譯成中文諧音,這樣通過幾率比較大。
4.如果很想要一個公司名,但是同行業已經被用了,可以選擇其他行業核準,例如是做批發貿易的,可以嘗試網絡科技,電子商務,信息科技公司;廣告行業的試試文化發展,文化傳播;
企業取名是一個企業對外的標志所在,合理地選擇名稱對企業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護切身利益就顯得更加重要。企業如果不注意選擇名稱,即使可以得到名稱權權,但也可能為其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對企業權利的保護埋下隱患。由于高科技企業與國外的經濟交往非常密切,通過互聯網絡進行的商業活動也比較突出,所以,獲得合適的英文名稱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企業在這方面不夠重視,一旦等到企業規模較大或者知名度較高時再來修改企業名稱或商標,所付出的成本則會相當高,甚至不能夠實現。同時,聯貝財務建議:企業在對自己的標識進行選擇時,應該避免使用已經存在的外文尤其是英文單詞作為企業的商標和名稱,避免使用非常流行的漢字詞組作為企業的商標和名稱。因為這些名稱在商業意義上識別性不夠強,尤其是英文部分過于平常、企業取名通用,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上識別性也不夠。其次建議盡量使用獨創的并且具有聯想意義的詞組作為企業的名稱。
因此,在注冊公司名稱時,要充分注意以上要求,避免重名。如果遇到總是出現重名的現象,建議更換關鍵字眼或者增加名稱字數,加上生疏字,這樣就能顯著提高通過率了。畢竟只有公司核名通過了才能繼續下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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