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注冊一個商標已經是一件非常麻煩的工作了,想要成功注冊一個商標,企業需要付出很多,需要等上很長的時間,一旦被駁回,企業就需要申請駁回復審或者重新注冊商標,如此麻煩的工作,企業還需要做嗎?
答案時肯定的,企業必須要做這項工作,為什么這么說呢?企業也不想等到企業以后火了之后再去與別人爭奪商標權吧,在未運營之前注冊好商標有利于企業保護自己的商標權不會被他人搶注。
一個苦心經營的成功商標就是消費者認購的標志,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一顆無形的搖錢樹,無論商標被搶注還是被低質產品的涌入而沖擊,企業挽救的措施要么將“自己的”商標從新買回來,要么放棄苦心經營的商標使用權,白白為他人做嫁衣裳。但無論結果怎樣,對企業造成的歸根結底是一去不返的經濟損失。
雖然,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半句話如果反向理解,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當一個未注冊的商標,已經使用了并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就可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但是*關鍵的就是如何界定有一定影響力的問題了。有一定影響力應該通過多方面去考量: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付出了一定的宣傳及廣告費用;具有了一定的客戶群體;達到了一定的市場占有率。也就是說當商標達到了這些要求之后,其實不注冊同樣可以受到保護。但是這種事情你真的能夠保證嗎?
如果企業的商標被人搶注了,企業不但不能夠使用這個商標,甚至還面臨侵權,就算是沒有人注冊企業的商標,這個商標未經注冊就是共有的,并不屬于企業的知識產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個商標。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