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很多企業會非常容易的去忽視這個時間問題,導致錯過商標續展的時間,或者是商標續展還沒有開始就迫不及待的準備材料拿去申請,那么商標*好在什么時候續展呢?
現在成功注冊一件商標很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已經注冊的商標,注冊年頭越長越值錢。注冊商標續展之后,即使將來不再使用,也許還能賣個好價錢。因此越來越多的人愿意及時續展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不過,因為我國的注冊商標保護期限是10年,所以在我們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要及早的關注注冊商標有效期到期日,如果想要繼續使用此注冊商標的,要及時的申請商標注冊續展,我國商標法規定,如果未能在續展期內申請的,法律規定還另外給予了六個月的寬展期,即在有效期屆滿后六個月內,可以允許辦理商標注冊續展的申請手續,但需要繳納延遲費。
雖然商標續展是有十八個月的時間,但是小編建議企業必須要在前十二個月內完成續展工作,這是因為后六個月續展商標需要的金額比前十二個月要貴一些,并不劃算,因此,企業要及時完成續展。
如果企業錯過續展期限,那么就只能重新注冊商標重新運營了,這對于企業來說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尤其是注冊了十年的商標早就有了很高的價值,這個時候要是不及時續展被搶注就成為別人的知識產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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