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有時間規定的,在規定時間內才能續展成功,否則商標是會被注銷的,到時候企業就必須要注冊新的商標了,因此,企業必須要把握好商標續展的這十八個月的時間才行。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或者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沒有明確的規定);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雖然商標續展是有十八個月的時間,但在這期間續展商標也不一樣,可以說越早申請續展商標越好,我們都知道商標續展比商標注冊要貴很多,而先續展和拖到*后續展商標價格也不是一樣的,前十二個月比后六個月還要便宜一些。
之所以前十二個月比后六個月便宜,是因為前十二個月是續展期,后六個月是寬展期,在寬展期續展商標需要繳納一定的寬展費,也就是延遲費用,因此更貴,但如果不續展,錯過續展期和寬展期,企業就需要注冊商標重新運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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