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可能有些企業會覺得它比較雞肋,因為它比注冊商標要貴一些,但那只是那些并不了解商標續展真正的意義的企業才會覺得續展商標是雞肋,商標續展比商標注冊要強很多。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你的商標過了寬展期不再續展,你的商標就會被商標局注銷,在一年之內,它是受保護的,也就是說別人在一年之內提交的與你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局不會審核通過。若你想繼續擁有此商標的專用權,你必須重新申請。當然,你要是在這一年內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可以使用,別人也可以使用,因為此時你已經沒有此商標的專用權。商標也是不受保護的。
別看商標續展比注冊商標貴,但是它一定是值得的,如果企業的商標本身有很高的價值,那么企業續展商標后,這個商標價值就可以很好的保留,而不是像商標注冊一樣,等上一年才能注冊一樣的,還要面臨搶注。那個時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企業的商標,要是再申請提交材料的時候比企業早一步,那企業的商標就成為他人的財富了。
商標續展是為了讓商標具有流通性,如果企業不使用商標就可以讓這樣商標回歸市場,但是如果企業的商標有很高的價值,就算是不使用商標,也可以把商標賣給別人,因此,續展商標比注冊商標仍然是有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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