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為什么非得要按照程序來進行呢?反正都是公司的前,直接把資金拿出來不行嗎?當然不行,這樣會被定義成抽逃出資的!到時企業都面臨懲罰,所以公司減資一定要按要求進行。
1、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股東大會主要需要審議以下與本次減資相關的事項:同意公司啟動減資程序,待董事會制作減資方案后商議決定是否進行減資;確定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基準日。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法》第177條:“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看了程序之后,企業就知道為什么小編不建議企業申請公司減資了,因為申請減資,企業就需要登報公示,到時候對企業的形象影響可能不太好,可能對企業日后的發展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想要減資還請慎重。
但是,如果企業的注冊資金已經超出了企業可以承受的范疇,甚至是連驗資報告都無法出具,那么申請減資還是有必要的,否則,企業沒有驗資報告,可能會錯失很多的發展機會,對企業來說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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