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境外資金急劇劇增國內市場,在每年外資公司注冊的比例極大,不過十分大的一部分是搞科技類的。因此在記賬報稅除此以外企業管理者具體通曉企業收取稅不能如何申報和繳納。
納稅年度 我國稅收規定外資企業以夏歷年度作為納稅年度的,即是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這個納稅年度部分的所得則分屬另一個納稅年度的納稅范圍。
但對下列3種原因可作值得注意處理。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經過企業申請再報當地稅務行政機關準許后,以本企業滿12個月的預計作為納稅年度。
2.企業如果是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下方開幕,或者是由于改制、關停等原因,使得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失望12個月時,將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企業債務時以清算前夕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納稅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另行量度并獨立責任申報和納稅義務。
申報繳納期限和方法按照規定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實施按年計算、分季繳交,年度結束后15日內預繳納、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方針。 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時有發生合并、分割或暫停的企業,除經顧問稅務機關批準之外的均應按照稅法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資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決定申報、計算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期內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所得稅額、應扣除的國外稅額及應補(退)所得稅稅額,并自核自繳應補繳的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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