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和代理記賬公司簽訂正規的代理記賬協議 在簽訂代理記賬協議之前,企業一定要搞清楚代理記賬公司的義務以及做賬的詳細內容,下面就協議的基本內容做一下范本展示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開展財務代理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設計相應的會計規范;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協助甲方辦理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財務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9)為甲方辦理工商信息公示(工商年檢)、稅務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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