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所有的公司類型中,有限責任公司占到絕大多數,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就是以公司股票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構成有股東,法人,監事。那么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出資有特別的要求?下面請小編為你總結一下。
有限責任公司對于股東出資有沒有強制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章程規定的注冊資本國民生產總值可以實施分期繳納的手段出資,但是必須符合三點要求 :*,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20%;第二,首次出資額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限額即3萬元總投資;第三,其余部份出資應在公司成立之日七3年內繳清,但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清。
*低注冊資本額:3萬元人民幣。同時應注意其他法律、法規如商業銀行法、證劵法、拍賣法等對公司*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
出資方式及出資百分比: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多半出資的才產外,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使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命名權等動產及權利;其中,貨幣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出資程序:貨幣出資購買公司賬戶;風貨幣出資:評估作價——核對財產——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驗資并核發證明——報送公司登記申請。
責任:、股東不按期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出資額額的,出必須足額繳納外,對其他股東應承擔利息責任;、非貨幣出資的實際價額較大低于章程所匯率額的,應首先由該股東彌補差額,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公司成立后來新加入的股東不承擔該責任。
6、出資的體現是出資證明書,是要式證書。
7、公司成立以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
1、發起人發起。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相符設立公司的誠意。發起人僅有人時,應簽下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會議。協議或決議是確切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元數據。
2、草擬章程。章程主要是準則公司成立后各方行為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國外公法大多數都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予以公證,我國沒有這種規定。但我國法律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收據收據,報登記部門機關同意后,才能宣布生效。
3、前提的行政審批。并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政審批,大多數難以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注冊登記就可。我國《公司法》第8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擬將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如,設立經營投資銀行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應事先經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不經批準,就不得申請登記。
4、繳納出資。發起人在簽訂協議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準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正要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生產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5、驗資。發起人(公司成立后是公司的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部門驗資并出具證明。
6、申請設立登記。發起人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發起人自行決定的代表或者協同聘請的中間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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