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反壟斷、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的重要決策部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貫徹新發展理念,開展2023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高質量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近日,總局公布了專項執法行動的第一批13個典型案例,包括11個市場壟斷案件,2個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在這13個案件中,5個案件發生在藥品領域,8個案件發生在公用事業及保險等領域。涉案的相關藥品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用于治療腫瘤、心梗、血透等重大疾病,關系著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涉案的公用事業,涵蓋了供熱、供氣、餐廚垃圾收運等領域,提供著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務,相關市場具有較強的地域性。由于藥品行業和公用事業的產品特性和市場結構特點,壟斷行為易發、多發、頻發,一直是反壟斷執法持續關注的重點領域。第一批案例還包括了2個涉及行業協會的案件,處罰決定有助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行業協會的嚴格自律。近些年,在全國范圍內,發生在新經濟領域圍繞共享單車的行政性壟斷有抬頭之勢。本批查處的個案,具有特別重要的政策指引意義。因此,第一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相信通過本次專項執法,可以強化“查處一起、震懾一批、規范一片”的效益,實現反壟斷執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互統一。
加強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監管行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是一個抽象的、玄奧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述了前進道路上必須牢牢把握的五條重大原則,其中第三條原則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反壟斷法是一部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在經濟活動的鏈條中,消費者處于終端環節,是壟斷后果的最終承擔者,因此,消費者利益受損若得不到救濟,則無法分享競爭、創新乃至發展帶來的紅利。加強反壟斷法執法,預防和制止限制競爭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監管行動。民生領域的專項執法,抓住了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共同富裕作出不可替代的法治貢獻。
預防和制止民生領域壟斷行為,有助于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是參與國際競爭的底氣和實力,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民生領域壟斷行為涉及到的相關市場或大或小,無論市場壟斷或者行政性壟斷,都會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從市場監管的角度,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從大局著眼,從微觀著手,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的做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我國的反壟斷法既反對市場壟斷,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意味著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打破行政性壟斷,可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所以,反壟斷法是一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法律。構建新發展格局,迫切需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反壟斷、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
預防和制止民生領域壟斷行為,有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實現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應有之義。實現高質量發展,是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高質量發展是我們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必須深刻認識、全面領會、真正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創新是第一動力。《反壟斷法》重要的修改之處就是在第一條寫入“鼓勵創新”,豐富了我國反壟斷法的目標體系,與具體制度有效銜接、相互支撐,并為公平競爭與創新發展的良性互動奠定了法律基礎。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創新,高水平創新離不開公平競爭。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都會扭曲競爭機制、破壞競爭秩序,損害創新。只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才能繁榮創新;只有不斷繁榮創新,才能提高競爭的層次和水平;只有提高競爭的層次和水平,才能進一步推動創新繁榮,從而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有競爭而無增長,有增長而無創新,均非高質量發展。因此,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就是要為創新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進而通過創新不斷提高競爭層次,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和可靠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只有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才能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預防和制止民生領域的行政性壟斷,有助于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都會扭曲競爭機制、破壞競爭秩序,損害創新。預防和制止行政性壟斷,是我國反壟斷法最大的特點和亮點,目的就是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而保障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我國《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的專章規定,表達了不斷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信心和決心,是保障市場機制、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治機制。反對行政性壟斷,僅僅依賴事后的反壟斷監管,制度的籠子尚不嚴密,還需要以事前方式規范行政權力,以維護公平競爭。為此,我國不斷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修改后的《反壟斷法》增加了“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等內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并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效力位階提升到法律層面,成為深化政府改革的倒逼機制。客觀地講,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施行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收到了良好效果。本次專項執法行動,直面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問題,例如,或者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審查質量不高。兩起行政性壟斷典型案例的公布,有助于推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硬約束,提高公平競爭審查質量。
總之,加強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反壟斷工作的民生屬性和發展導向,強化“監管為民”的執法理念。民生領域專項反壟斷行動,可以撬動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助力高質量發展。公布民生領域專項反壟斷行動的典型案例,有助于發揮執法的示范效應,有助于加強執法隊伍的能力建設,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打好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攻堅戰、系統戰、持久戰。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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