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與我們的生活習慣密切相關。在一個企業的持續發展發展史中,無可會有合署地址變更等情況下。那么,當企業其單位地址變更、資料變更后,社保不會如何變更呢?
參保單位的社會生活保險登記細則遭遇變更的,不必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保經辦管理工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實際辦理的流程是:
一、申報
參保單位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變更,附上《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購買所列身分證和材料:
1.《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2.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推選人(負責人)需提供如下材料:《社會保險申請表》、企業法人認證或營業執照、企事業法人證書、社會的組織法人證書或批準后前身證件(或其他批準后行醫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遺失及遞交各1份。
3.變更開戶金融機構、開戶名、銀行該網站,能夠按準則細節作詳盡填寫。繳費方式則由帳戶變更為托收時,必須填寫開戶銀行、開戶名、銀行帳號欄。
4.參保單位“單位類型”發生改變,辦理審批變更的,須提供有關依據和批準。
5.參保單位拆分或合一,需提供單位主任部門的批文或驗證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
二、法院
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登記管理部門受理參保單位的變更登記申請,安全檢查其填寫的《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及提供的證明材料是不是具備要求。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時間受理。
三、變更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登記管理部門對參保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反證后,辦理單位變更登記,包括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變更的,臺胞證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返還原發的登記證,對收回的原登記證外墻“簽字”標志。
四、副本
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登記管理部門將參保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材料進行歸屬于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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