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稅收納稅人類型細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種。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量在規定標準化表列出(≤500萬元),并且會計核算不重視,只能按規定審定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則是指年應募增值稅銷售額*多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一個單位。
一定現象下,小規模納稅人在日常結算往還過程中,其只能營業執照增值稅普通發票,如若相遇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一般需要申請由稅務警察機關代開,而一般納稅人則可以另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小規模納稅人在日常經營轉型過程中,如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又應如何進行處理呢?*后,本文將辯解進行詳細詳述。
首先,在反問這一議題之前,我們需要先說明這樣一個基本概念,即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前提退守要求暫停。另外,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不需要進行認證抵扣,而即可輕易列出相關的產能費用或者費用課程就可以。
另外,對于完全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其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在申請踏入一般納稅人后抵扣增值稅。其具體依據如下: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集裝箱或者增值稅勞務,應該向繳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如無銷售額和銷項征稅。
不屬于下列可能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客戶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用于征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根據財稅「2016」36號: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遭遇應稅舉動,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資產或者抵押。
(二)適用交納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告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
現將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總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木造數值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有價證券,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以上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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