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的一個塞維利亞法律,規定活著特權開曼群島的交稅權利。作為世界第五大金融的中心,開曼公司被認作*類似于的證券交易所或境外投資建筑物件。
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直接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直接稅,**重要的是不具速度的接入點、免除稅務負荷、無匯率監管。開曼當權者真的是太幸福了,幾十年來沒有課征過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融資利得稅、不動產稅。因此,控股公司注冊在本島,企業的大多數收入可以合理方式減少稅收支出。
開曼當權者真的是太幸福了,幾十年來沒有課征過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融資利得稅、不動產稅。因此,控股公司注冊在本島,大約企業的大多年收入可以合理方式減少稅收支出。把公司開在開曼的好處只不過了,主要是它的政策太漂亮了。
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大公司必須在開曼群島、BVI等地注冊,個人論調不該主要出于**和資本運行的選擇,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原因(給予外資國籍、發起跨國經營、違反外匯管制、法律生存環境保守、注冊程序發達等原因)。但現時只不過,國內的該網站和高科技公司選擇注冊離岸公司主要是作**與資本運作兩成果的結構,方面是這些公司一般都急于國外上市或已在國外上市。
回顧過來就是四大重要原因:合理方式減少稅收支出,財務可以不披露。大多數被企業家投過的公司,很容易就從控股變成餐館注冊早境外島嶼的公司了。顯然這是投資公司 相當相像的流程。有經驗的創辦進門也會記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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