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引導社會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科技部、財政部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轉化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帶動金融資本和民間投資向科技成果轉化集聚,進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轉化基金遵循“引導性、間接性、非營利性、市場化”原則, 主要用于支持轉化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地方科技計劃及其他由事業單位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其系統等。
轉化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是指轉化基金與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為轉化科技成果的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子基金重點支持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提交申請流程
(一)注冊
符合條件(詳見“二、子基金申請者條件和要求”)的申請者登陸轉化基金網站www.nfttc.org.cn,進入“創業投資子基金”欄目,點擊“申報平臺”(或點擊轉化基金網站主頁右下側“創業投資子基金申報平臺”),注冊為系統用戶。
(二)填報與材料準備
以注冊的系統用戶身份登陸申報平臺,按要求填寫《子基金設立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內容填寫完整并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
(三)打印、裝訂
申請者通過“轉化基金申報平臺”導出含驗證碼的《子基金設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采用A4紙張、雙面打印,并將按照目錄所列順序膠裝成冊,附件之間夾彩色隔頁。
(四)報送
申請者組織相關方按要求在申請書中簽字蓋章(封皮蓋章、正文尾頁簽字蓋章、附件騎縫章),可隨時與受托管理機構聯系預約,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為蓋紅章件)報送至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原則上要求申請書中的聯系人報送,如委托他人遞送,需出具申請機構的委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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