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公司的大股東并持有60%的股份,但是現在公司卻經營不善,因此而決定去注銷公司,但是在公司里占比30%、10%的那些小股東卻不同意,那接下來到底該怎么辦呢?今天就教*兩種方法,就可以輕松解決這個難題。
一、自行解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股東會議上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變更等公司形式的決議、都必須要經代表2/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來通過、所以股東是可以去提議召開股東會,如果2/3以上的股權多數股東形成了決議,同意解散公司,在股東會議決議形成后,公司就可以自行組成清算組來結清公司的債務,而剩余的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這樣的話公司就可以辦理注銷登記了,但由于大股東只占了60%的股份,那么在股東會議上就無權自行解決解散公司。
二、訴訟解散
公司法提供了其他的救濟手段,按照規定單獨或者是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律183條規定,人民法院會及時處理: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是股東大會,這也可以看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了嚴重的困難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在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是股東大會決議,這同時也代表經營管理發生了嚴重困難
(3)公司董事長期發生沖突,并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是股東大會解決
(4)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所以如果判決支持股東解散訴訟,那么公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末了的事物以及財產,并辦理公司注銷手續。
公司注銷是工商業務當中非常常見的一件事情,畢竟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同時也有舊的公司注銷,但對于公司注銷注銷的流程,相對來說要比成立公司更麻煩一點,如果是獨資企業注銷意見比較統一的話,那么一個人就可能算,但如果是合伙企業如果有股東意見不同意,那么想要這個注銷這個公司就相對來說比較困難,但如果*在內部還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可以來找我們,獵銀財稅是可以幫你輕松解決你的難題的。
以上就是公司注銷相關內容。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提供,希望能給到您建議或幫助。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