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工作完成后,審計職員都需依據審計過程中獲取的證據撰寫審計報告,為企業經營持續發展給予合理的改進型建議。那么,如何能夠讓審計報告的編寫更為專業呢?
事實上,對于該項報告的內容來說,各有不同的寫作風格可能對審計意見及建議的施行和情況的糾正產生非常重要的制約。因此,審計工作人員就要對出具報告這一節目內予以足夠推崇,以使得報告編寫極富透明度和可實用性。
一般來說,關于審計報告的出具,上海審計公司認為,審計人員需重點警惕以下幾點:
1、報告編寫一貫摘要。這即是說,并不是“長篇大論”的報告材料才能夠有著出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忽略,報告內容越是冗余,不停,越容易使報告使用者抓不住重點,進而也適宜審計意見的堅持和實施。事實上,若想使得審計報告兼具說服力,審計人員能夠算是“言之有物”,即使用*簡短地漢語清楚地統計數據出問題所在,并“矛頭”克服問題的關鍵,這樣才有利于將審計意見落到實處。
2、語言概括要相對樸實。通常,好的審計報告一般是用平實的語言來反映復雜的觀念,這樣才能夠使報告使用者完整、簡潔地洞察具體情況內容,同時也有利于實現更有效地溝通,以使報告內容在一段時間內忠厚理解和放棄。所以,審計人員應在編寫報告時,應注意語言的淺易性表達,以使得報告內容非常艱深、生動活潑。
3、審計一貫要理解、尊重。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還應注意要貫徹客觀、公正的態度編寫審計報告,絕不會金屬氧化物太少的主觀影響,這樣才能夠使報告內容更具公信力和認受性。否則,一旦充斥了過多的主觀要求,將在一定水平上影響報告的質疑和真實性,同時也不利于審計意見的出具和表達。因此,有關于該項要求,審計人員在編寫報告時,還需要持續保持中立的態度,以使得報告出具更加公平競爭、公正。
上海審計公司認為,審計人員在編寫、出具審計報告前,務充分對報告內容編寫要領以及具體編寫規則、標準進行認清,這樣才能夠使得審計報告的出具更具專業性,進而以安全審計功用和意義拿到*有效地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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