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指的是計算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的處理。
3、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4、一般規則—留抵結轉: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價外收費,例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等)。
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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