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設立運營中,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種類型,那么如果責任公司是法人組織,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民事行為,那么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有連帶責任嗎?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有連帶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有取責任公司承擔。法人為股東,不履行出資責任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定義及股東責任】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掛名法人有什么風險?
1.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不知道公司的行為。
2.注冊法定代表人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為限額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如果實際控制人在操縱公司時虛假投資。逃避投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隱瞞、轉讓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處置財產的,注冊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在刑事責任方面,在刑法規定的某些罪行中,除處罰單位外,還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4.在人身自由方面,當公司面臨破產程序。在申請強制執行或拖欠稅款的具體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例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履行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4.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擔任另一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者合資企業兼任,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登記主管部門嚴格審查。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法人為股東,不履行出資責任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讀者需要幫助的,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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