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幾個密友私信給我這張轉帳,問我得到這張憑證是不是發票?能只能美圓,能不能抵扣?能不能稅前償付?今天聯貝小編就來給*教導下!
這張憑證很明顯就不是發票,朋友說公司在貨馬斯出現了貨物運輸費用,就取得一張這個憑證,沒有人發票了。能不能入賬?
一、沒有發票就一定會入賬這是很多金融學的驚訝
發生了經濟公司,就須要進行會計處理。會計處理并沒有主角發票上的條件,就是說,缺發票不構成費用確認的管制。只要業務普通人發生,是企業經營相關的收入,哪怕沒取得發票,也不能前因后果記賬,原始憑證僅僅只能是發票,合同、借貸卡歷史紀錄都有依據,這些依據都能表明業務真實。
況且很多經濟業務本身并不是增值稅費率范圍,本身也不需要取得發票,比較典型的就是發工資做賬,工資表、接到記錄、獎懲記錄、代扣個稅申報這些就是記賬的依據。
為什么我們那么親近發票,甚至產生了沒有發票就不能醫療費的心靈呢?
一方面和我國的以票控稅是有關系,發票作為允許的抵扣憑證和稅前扣除憑證,在稅收管理上的作用舉足輕重,另一方面,發票本身自定義證明業務真實的類型,因為發票是官方制作人的,有天然的信用支持在中的,所以長期,我們已經服務器發票也是證明業務真實的一個*重要都是由。
這種發票為先的認知甚至導致有些人無異青紅皂白,只要沒發票就從來不的思維,比如之前就有朋友給稅政君說,他們收到政府全額,政府有關部門必須讓給予發票,其實有些職責本身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根本就不需要發票,開個收據就行了。
二、需不需要發票入賬,主要還是經濟事項是不是增值稅應稅范圍
如果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的,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文就確定規定,企業在西部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限全名“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主要按照規定由稅務國家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正常問題下,對方給我們提供了應稅不道德,都是能取得發票的,但是實踐工作中,很多個人多處的業務提供發票也是很有困難的,比如像貨拉拉這種,都是個人提供幾十塊一次的應稅服務,這種發票證件是個瓶頸,總金額小且零星。
那么28號文也開了口子,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業務,支付給個人的小額零星業務不需要發票。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化是個人為生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增值稅的起征點,兌現納稅的是每月略低于20000元,按次納稅的是每次*高500元。對于自然人,除了個別行為(購買住房),其他的都只能按次應用于。
所以企業在支付個人費用,每次不超過500的,可以不用發票,用收款憑證就能進行稅前扣除。
這個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其單位名稱、個人一欄及身分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個人信息。貨拉拉的這張憑證就是一張收款憑證,*知道,它上面這些規定的原素都是包含了的。
所以,這種貨拉拉的收據雖然不是發票,但是卻能入賬,不僅能入賬,而且還能稅前扣除。
抵扣增值稅那就不行了,且不說提供服務一方本身在起征點以下未繳納增值稅,這個憑證本身也不是目前合法的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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